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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啦!明年1月21日起 海南新办纳税人实行专票电子化

发布时间:2026-10-06点击次数:

原标题:注意啦!明年1月21日起 海南新办纳税人实行专票电子化

新海南客户端、南海网、南国都市报12月25日消息(记者 任桐)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的部署安排,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《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,决定先在部分地区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(以下简称“新办纳税人”)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(以下简称“专票电子化”),此后逐步扩大地区和纳税人范围。其中,海南确定自2021年1月21日起,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。

根据《公告》,自2021年1月21日起,在北京、山西、内蒙古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福建、江西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西、海南、贵州、云南、西藏、陕西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、新疆、大连、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,受票方范围为全国。

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。(任桐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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